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一项制度创新。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2017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一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调研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出台河长制配套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2017年12月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顺利通过省河长办组织的阶段考核验收。
一、工作举措实。一是广泛调研摸清底数。中央、省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局迅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各县(市、区)2012年以来在河道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是精研政策出台实施方案。在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盐城实际,特别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总体要求、盐城市第七次党代会和第八届人代会作出的“生态立市”、“五个一”战略工程部署,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水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要求,草拟了《盐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先后通过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最终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出台。该方案明确了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三是研究制定河长制配套制度。参照省河长办出台的河长制相关制度,结合盐城实际,草拟了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11月24日,经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印发出台《盐城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盐城市河长制验收办法》、《盐城市河长制市级督察制度》、《盐城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盐城市河长制数据信息共享制度》、《盐城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盐城市河长履职办法》等七项制度。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河长职责,推动河长规范履职,切实把“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落实到位。
二、服务大局好。坚持“全方位”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强化我市水资源和水域岸线保护。扎实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总体优于往年;地下水水位平均回升0.6米,超采红线区域全面消失。全面构建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27套,布设探头1600余只,今年年底前将完成我市通榆河等主航道桥梁水域视频监控。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重点水质断面断面长责任机制,将断面长制扩展到34个省考以上断面和36个市考断面;在通榆河、蟒蛇河、射阳河三条主要供水河道开展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每月对25个省、市补偿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实行达标奖励、超标补偿。狠抓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完成县城以上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关闭禁养区范围内279家畜禽养殖场和通榆河一级水源保护区内39家畜禽养殖场。推进城乡河道整治工程,加强市区生态调水和通榆河水面漂浮物常态化打捞,改善河道水质。加强执法监管。以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河湖“三乱”整治行动为抓手,查处一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创新意识强。我市设立了河长+警长的“双长制”,构建严格治水执法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市“市县镇三级总河长,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的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全市129条省骨干河道、11个省管湖泊湖荡,393条县级河道、4798条镇级以及所有村级河道共明确河长8038名。在此基础上,我市还明确了1154名河道警长,分别担任所辖警务区镇、村河道警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河道管理范围内治安管理工作。“双长”并举以来,我市明确了警长职责、配齐河道警长、构建防控体系,在治水执法保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四、群众评价好。去年以来,我市各地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涌现出了“社会监督员”
、“河小青” 、“民间河长”等各类社会群团组织参与河长制监督管理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引导,营造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调动了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凝聚全社会管护河湖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