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背景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加快实现“均等普惠”法治目标,积极构建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盐城市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二、 主要做法及实施成效

(一)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运行质量。

20154月市局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思路,选定大市区10个代表性村(居)拉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帷幕。20174月召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出台《大市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在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铺开。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建立了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座谈调研,听取市司法局专题汇报,并对活动开展提出明确要求。成立市局、各区局二级考核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分管书记带队,多次对制度落实情况暗访督查,推动基层司法所严格工作标准、抓实工作推进,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运行质量,切实增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二)规范程序,均衡资源,为配齐配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人才保障。

1.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程序。通过自我报名、律所推荐、组织遴选等程序,选拔业务能力突出,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大市区10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

2.调研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情况。对已有法律顾问且服务较好的村(居)不再另行安排;对已有法律顾问但法律服务效果不好的,根据村(居)意愿另行聘用或由市局安排律师替换;对尚未聘用法律法律顾问的村(居),根据意愿自主聘用或由市局统一安排。撤换一部分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新增了一批年轻有为事业心强的律师。

3.均衡配置服务资源。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县(市、区)法律服务人员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乡、镇转移。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进一步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在2017年底前为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贴近基层群众的法律顾问。

(三)理清职责,完善制度,形成村(居)法律顾问规范化运行体系。

1.厘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具体工作,形成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四个方面的法律顾问职责清单。

2.明确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参照省厅研究制定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试行)》,依据我市法律顾问队伍状况和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实际,细化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开展服务的行为准则、工作规范,形成可操作、易量化、可考核、切合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服务标准体系。

3.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完善出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司法所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司法所与法律顾问重大问题实时沟通、定期会商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村(居)法律顾问 “九有”要求,即有协议、有聘书、有台账、有服务卡、有公示牌、有工作微信群、有服务规范、有业务培训、有经费保障。

4.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公开制度。12348网站和所在村(社区)公布并及时更新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工作安排,接受群众监督,形成规范有序基础工作运行体系。

5.实施标准化运作程序。明确统一活动日,确保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8小时现场服务,下发工作标准,保障法律顾问提供服务内容合法化、程序规范化。

(四)提高效率,提优质量,切实增强村(居)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1.开展高效法律宣传,努力营造法治氛围。截至目前,共深入全市各村()开展巡回法治讲座、法制宣传活动3500多场次,接待群众咨询71000多人次,开展村(居)管理事务“法律体检”340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普法宣传活动高效开展。

2.组建便民微信群,开拓“指尖服务”新模式。建成“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4个,法律顾问便民服务群、“村(社区)法润民生”群178个,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纠纷调处等“零距离”便捷式法律服务,满足了近2万名群成员的法律服务需求。

3.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努力消解基层矛盾。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共为村(居)调解矛盾纠纷5228件,提供法律援助指引服务867件,参与党委政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14件,参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26件,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曾专程视察龙园社区等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该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7年,该项工作被市委政法委列入全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

三、 法治意义

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惠民实事工程,延伸了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形成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对于推进法律服务进基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有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引导基层以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村(居)法律顾问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介入村(居)民法律事务,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疾苦,通过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及时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纠纷调处等,实现了法律服务与村居民零距离接触,积极帮助村居民获得法律服务,引导村(居)民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化解村(居)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围绕影响村(居)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村(居)干部与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村(居)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如我市杭建华、姜烨等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多次通过提出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涉法事务报告等方式,配合村居顺利完成了拆迁、村民资格认定等方面大量工作。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以来,社会矛盾逐步在基层消解,社会稳定效果显著。

(三)规范村(居)经济行为,保障村(居)经济发展。村(居)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创新等,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帮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规范村(居)委会经济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决策、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律顾问通过随时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群众动态,及时发现我市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了村(居)法律顾问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最近投票用户



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