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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岔河农场+江苏大丰:共建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新机制

10月29日,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检察院检察长梁方军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正胜分别代表两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由此正式开启区域协作公益诉讼新格局。

 

 

发挥区位优势,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

四岔河上海农场于1950年3月15日由解放后上海市首任市长陈毅亲自批准建立,是上海重要的战略“飞地”。农场地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境内,占地总面积303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域外最大的农业生产基地,也是光明食品集团现代农业板块的主力军。

2018年,盐城市委市政府提出“开放沿海、接轨上海,绿色转型、绿色跨越”的“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如何服务保障“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守护好上海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和“肉盘子”?这成为两地检察机关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决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协力防范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共筑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共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大丰检察院与四岔河农场检察院经过深入沟通交流,决定携手并肩,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形成跨农场司法保护合力。

 

签署协作意见,合力破解检察办案难题

双方共同交流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具体做法和面临的困难,分析了辖区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现状和监督难点,厘清了具体办案思路和协作配合的具体措施。双方均表示,将以此次会签协作意见契机,进一步加强紧密协作,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努力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共同体”,合力破解办案难题、提高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保障地方绿色发展。

 

明确基本原则,厘定十项具体工作机制

四岔河农场区检察院与大丰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三)协调配合,相互促进。

01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发生在辖区内的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跨农场公益诉讼案件。

02线索移送。属于对方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向对方移送,接收方应当及时反馈线索处理或案件办理情况。

03调查取证。办案中调查取证时,双方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技术和信息等优势,积极为对方在专业领域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实现资源互补。

04联合履职。办理跨农场公益诉讼案件,四岔河农场院与大丰区院可以联合制发检察建议、联合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履职。

05重大突发情况通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危害公共利益时,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拟定处置、应对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06一体化办案。办理跨农场互涉公益诉讼案件时,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协调。

07专项行动。结合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可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实现公益诉讼效益最大化。

08联席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凝聚执法共识。

09交流培训。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相互分享办案经验、共同研讨疑难问题,努力提高公益诉讼履职能力。

10日常联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专门联络机构,指定具体联络人员,加强经常性信息交流,及时互通工作动态和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