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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院制发首份“书证提出命令”激活新证据规定运用

大家都晓得,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自己主张的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是不是就无计可施了哪?答案是否定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实,解决因证据偏在可能导致的法院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情况,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民诉法解释对“书证提出命令”作出原则性规定。通俗地说就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持有书证,自己无法取得,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核准许后裁定命令对方当事人把书证提交给法庭。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证据规定》又对该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但是囿于各种原因,司法实践中,该制度鲜少适用,一定程度上成为“沉睡的条款”。

日前,滨海法院在审理原告潘某与被告钱某、连某、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向被告微播公司发出 “书证提出命令”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原告潘某申请的事项与案件审理需要查明的事实紧密相关,故准许原告申请,要求微播公司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供被告钱某两个抖音账号的所有充值及打赏记录。并明确阐明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则直接认定原告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后微播公司收到裁定书后,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了相关材料,为案件事实的审查扫清了障碍。

这是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证据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书证提出命令”民事裁定书。

 

 

 

 

 

为加深大家对“书证提出命令”的了解, 请看小编为大家所准备的延伸阅读吧。

 

 

一、“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二、法院如何审查处理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三、“书证提出命令”的客体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四、不遵守法院裁定的后果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