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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讲理的“堵门车”,这一脚踢得解气但不值得!因为……

“随着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凸显。法院这两年审理了不少因停车纠纷引发的各类民事甚至刑事案件,值得深思。”8月13日,亭湖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刘梦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拿最近这起民事赔偿案来说,很能说明问题。”

居住在亭湖区紫竹小区的周易(化名)为了停车方便,在小区里购置了一个汽车库。然而,同住一栋楼的方豪(化名)为了贪图方便,经常将自家汽车随意停在周易家车库前,致使周易每每开车出库时,都得小心翼翼,有时甚至被堵在车库里无法出来。为此,周易多次找方豪商量,要求其不要将汽车停在车库前,但收效甚微。

 

 

2019年2月1日晚,方豪再次将车停放到周易家车库前。周易看见后,回想起此前不愉快经历,顿时怒从心头起,便用脚踢踹方豪的车子,致使车辆左侧前翼子板及前保险杠牌照下方损坏。次日,方豪发现车辆受损,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后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易作出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并根据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决定书,要求周易赔偿方豪车辆损失费共计538元。

然而,方豪拿出在汽修店修车的发票,认为周易应当按照发票上载明的1100元进行赔偿。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方豪遂一纸诉状将周易告到法院。

案件焦点集中在周易到底该赔偿多少钱给方豪。

原告方豪要求周易按照1100元发票如数赔偿,周易认为双方纠纷发生在2019年的2月份,而方豪提供的发票开具时间是5月份,方豪并没有证据证明1100元维修费用的产生均是因周易损害其车辆而产生的。

刘梦君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该纠纷发生后,接警派出所便委托物价局对受损车辆的前保险杠格栅(中)等物品进行了评估,并于当月出具了价格认定决定书:价格认定标的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盐城市场零售价及损失价格共计为538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周易赔偿方豪538元。

 

【吉言法语】

这个案件不复杂,但是涉及的社会问题还是值得思考的。

车辆进出小区的路被堵、车位被别人占用……此类“侵权”很多人遇到过。跟对方打招呼吧,遇上讲理的,对方还可能道个歉;遇上个杠精,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说不定心里会升腾起无名火。注意:此时千万要冷静!

法律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损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就可以被刑事立案追诉。本案中的周易看似解气的一脚,不仅让自己赔了钱,还被拘留了两天,实在太不值得了。

适度忍让可以消弭一些矛盾。前提是对方是讲道理的人,最起码不是一个极度自私者。大家用理解、感谢的心态处理“矛盾”,效果一定不会差。但是对方如果是无视他人利益,极度自私自利,对各种道理免疫的社会公德缺失者,怎么办?

群治!物业管理方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此类纠纷的处置力度,切忌和稀泥,对一些屡教不改者,加大打击力度。

当然停车难的根子是停车位的严重不足,“规范停车,想说爱你不容易!”是不少私家车主的心声。所以,群治的最终落脚点也在于对停车位的建设和管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希望我们城市的管理者们对“停车难”这一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更加重视起来,下更大气力加以有效切实解决,比如能不能有条件开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等等,为广大车主提供充足、科学、便利的停车场所,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现实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