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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不掉的债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背后蕴含的是做人要讲诚信的道理。然而,总有一些人企图以各种手段逃避还债的义务,但结局总是事与愿违。

 2015年7月,家住阜宁县的王信贵将20万元借给老友孙胜夫妇。2016年9月,当王信贵联系孙胜,催他抓紧还钱时,才发现孙胜夫妇仿佛人间蒸发一般,丝毫没了音讯。

 无奈之下的王信贵一纸诉状将孙胜夫妇起诉至阜宁法院。该院最终判决被告孙胜夫妇向原告王信贵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孙胜夫妇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2月,王信贵向阜宁法院申请执行。阜宁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胜夫妇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多方走访调查,最终识破了孙胜夫妇费尽心机逃避履行义务的“障眼法”。原来,二人购买房屋后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个多月后,便虚构买卖合同,以21万余元的价格将案涉房屋卖给儿子孙吉,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吉名下,致使系统未能查控到其名下的房产。执行人员立即与孙吉取得联系,但孙吉对法院执行工作却并不配合。

 为推进案件执行,阜宁法院广泛搜集整理被执行人孙胜夫妇转移案涉房产相关证据,以其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另一方面,主动引导申请人王信贵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孙胜夫妇与孙吉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孙吉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阜宁法院执行人员联系,称愿意代表父母与王信贵商讨还款事项。

 后经执行人员释法明理,孙吉当场同意代父母一次性还清债务,王信贵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主动放弃利息,只要求其偿还20万元本金。签订协议后,孙吉代其父母一次性履行了对王信贵的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本案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故意转移其名下的房产,致使法院无法继续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尽快通过法院调解或与申请人协调的方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中人物系化名)(作者系阜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