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洗澡摔成十级伤残,看法院如何审理
作者:金磊 来源:盐阜大众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因浴室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故将浴室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1万多元。近日,东台法院调解该起纠纷,浴室老板一次性赔偿顾客李某6万多元。2019年4月15日,李某在东台市东台镇某浴室洗澡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后被送至东台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与浴室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顾客在浴室洗澡时,经营者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本案中,李某在洗澡时因地面湿滑而不慎滑倒,浴室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亦承认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妥善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