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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法院打出“信用执行组合拳”

 
  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信用惩戒系统的威力,促使在外躲藏多年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感情破裂离婚后,将吴某诉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婚前欠款30万余元。后该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偿还欠款并将此案移交阜宁法院执行。2014年6月,吴某在偿还5万元欠款后,对剩余欠款一直拖延支付,后来直接玩起了“躲猫猫”。阜宁法院多次查找无果后,遂将吴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此后吴某无法单独与他人签订合同,做生意也因失信而处处受制,只能挂靠其他公司经营。后因其挂靠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资金遭遇冻结导致其损失惨重。为尽早回归正常生活,日前,吴某主动与阜宁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履行给付义务。经调解,最终,吴某以一次性结清方式支付给陈某欠款,本案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阜宁法院采用征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媒体曝光等多层次的立体执行威慑举措,打出“信用执行组合拳”,先后将2653名个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有359人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