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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停无资质幼儿园

 
  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秩序,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违规开办幼儿园案件予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薛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幼儿园并进行招生。2018年,阜宁县教育局作出处罚决定,要求薛某立即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并退回所收费用。薛某收到行政处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局遂向建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湖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裁定准予执行并移交阜宁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考虑到此案涉及80余名儿童入园事宜,阜宁法院接收案件后,积极与阜宁县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做好相关预案,事先考虑幼儿分流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薛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告知其立即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若逾期或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明法律责任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薛某迫于法律强大威慑力,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