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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交不交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一方出资,一方提供服务,本应和谐共生。但近些年,物业矛盾纠纷却呈现上升趋势。
  去年3月的一天,家住鑫富旺小区的肖大爷正准备淘米煮饭,却发现自家停水了。好好的怎么会停水呢?原来,肖大爷一家入住该小区后,发现物业服务质量不好,垃圾清运慢、卫生环境差,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始终未有效果,便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自认为整改已达到业主要求,在多次催交物业费无果后,关停了肖大爷家的水阀。
  于是,肖大爷的儿子肖锋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协商无果后,一怒之下砸毁了物业公司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物业公司便将业主肖锋起诉至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经亭湖法院指引后,物业公司向盐城房产物业巡回法庭提出诉前调解申请。法官和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和法律释明,使得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业主肖锋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按实赔偿物业公司的财物损失;物业公司向业主赔礼道歉,并表示日后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再来看另外一个事例。如果业主交了停车管理等物业费,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职责,业主如何维权呢?2016年,利达花园聘请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停车管理服务,业主按每辆车每年720元的标准向该公司支付停车服务费。但当业主们交纳了全年的停车费后没多久,物业公司竟单方毁约撤场。业主王建国便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王建国停车管理费106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之间是合同关系,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业主仅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存在轻微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具有滥用“正当理由”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嫌疑,有悖公平。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业主可以采取通过业主大会另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向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案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