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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投资项目 发展下线牟利

  日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8.1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以时某为首的10余名被告人判处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二百万不等的罚金,涉案赃物、账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份,时某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组织外盘护盘等方式歪曲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该组织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必须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并缴纳200元以上的费用,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并取得一定数量的亚泰坊币。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每一会员直推会员数量没有限制,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并组成团队,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截止到去年6月,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3333个,共计108层,共收取会费6亿余元。去年4月,时某还推广亚泰坊会员参加“码联天下”平台,通过亚泰坊报单账号收取“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截止到去年6月,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发展下线层级124层,共有会员账号265982个,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报单费近2亿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时某、明某等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赵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案发后,时某、周某等七人退出数额不等的赃款,根据各被告人的退赃情况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