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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关键是要能够正确地对待和解决矛盾。如果发生了争执,若冲动之下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2016年6月的一天,家住我市某小区的姚一鸣和几个老邻居坐在小区巷子口打牌。因为是在单位家属区内,打牌的时候会有不少邻居熟人凑上来观看,孙卫成当时就站在姚一鸣身后看牌。
  孙卫成觉得姚一鸣不会打牌,便多次插嘴指点,甚至想将牌夺过去自己打,继而双方发生了争执。孙卫成动手打了姚一鸣一下,两人开始对骂、推搡,虽未拳脚相向,但待两人被拉开后,孙卫成突然瘫坐在一旁的椅子上不省人事。围观的群众立刻报警求助,但悲剧还是发生了,孙卫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警方以姚一鸣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侦查。经过法医鉴定以及后期侦查,发现死者由于冠心病猝死,非其他原因造成,因此撤销了刑事立案。在确认姚一鸣不构成刑事责任后,孙卫成亲属找到姚一鸣讨要民事赔偿,要求其给付各项赔偿共计50万元。姚一鸣认为自己没有动手打人,孙卫成是因病去世,所以只愿意承担2万元的赔偿。由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卫成亲属一纸诉状将姚一鸣起诉到法院。
  亭湖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姚一鸣与孙卫成为看牌、打牌发生争吵,并相互动手纠缠,致孙卫成情绪激动,引起冠心病猝死。经公安机关鉴定,争吵、情绪激动系孙卫成冠心病猝死的诱因,故姚一鸣应承担一定的过错。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方因近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亭湖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判决姚一鸣承担15%的赔偿责任,案涉损害赔偿的项目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合计12万余元。
  无独有偶,今年上半年在市区另一处也发生了一起因争吵引发冲突,最终对簿公堂的事件。吴立东是一名宾馆停车场收费员,后被单位劝退。他认为是素有过节的宾馆办公室主任陈军向老板告状导致自己被辞退,于是和妻子陈凤两人多次围堵陈军,想讨要个说法。
  某日,一直耿耿于怀的吴立东夫妇再次堵住陈军,双方见面后,没说上几句话就开始对骂,后来甚至动起手来。路人看到后立即拨打了110,警方到场后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但调解未果。离开派出所后,吴立东夫妻俩去医院做了检查,陈凤的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吴立东和陈凤遂将陈军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亭湖法院经审理,认定了陈军的行为致陈凤受伤的事实,但该案纠纷发生的起因系吴立东夫妇无端怀疑陈军引起纠纷,且解决方式不当,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陈凤对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因此,判决陈军对陈凤的受伤承担55%的民事赔偿责任。
  两起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两被告均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人与人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一般情况下,因争吵、打架导致人身损害的,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要综合考量侵权行为是否有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若不是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而是间接原因,也导致了损害结果,那么行为人也应当对损害结果负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如果行为人对其间接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负责任,这与侵权行为法保护受害人的目的相悖,如果让行为人对其难以预见的损害后果负全部责任,也与过错责任原则相佐。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规范言行,减少摩擦,注意控制好情绪。如果在发生矛盾且难以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若因琐事一时冲动,造成了人员伤亡,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报警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切不可因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选择逃避,否则会陷自己于不利境地。唯有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案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