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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野鸟647只!盐城检察机关提起该市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

   4月1日,国际爱鸟日,东台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提起盐城首例非法猎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请求判令施某在承担非法狩猎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其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等整体损失1938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经依法审查,2018年10月间,被告人施某连续多次在大丰区某镇农田里,采取“张丝网、播鸟声”等国家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杀野鸟647只藏匿于家中。经鉴定,上述鸟类中有(212只灰头鹀、421只云雀、3只白眉鹀、1只栗鹀、1只麻雀、1只环颈雉、5只山斑鸠、2只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查阅资料,发现涉案的鸟类中除栗鹀外,均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大肆非法猎杀鸟类,不仅会影响当地农林业的正常生产,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也造成一定威胁。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去,在依法严惩非法猎捕犯罪行为的同时,综合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使违法者“不敢捕、不愿捕”,让黄海湿地真正成为鸟类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