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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案系盐城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至2017年3月期间,金某平从沈某英、孙某兵处购买死螃蟹,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市区私设蟹制品加工店,雇佣工人将死螃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黄蟹肉,低价销售给张某、李某度等人,后又转销至上海、无锡等地。

  案件移送至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及时成立专业化办案小组,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协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案件研讨会,深入研究梳理案件情况、取证程序、检测结果等问题。调查核实查明全部事实,由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经公告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就死蟹制品危害、连带责任承担范围、十倍惩罚性赔偿依据等与律师开展多轮辩论,取得良好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