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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院:不服不批准逮捕信访的特点


1.不服不批准逮捕信访数量呈增多趋势。有些对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理解,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就是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有些对于因事实不清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认同。其中,有的被害人、被害单位甚至多次到上级检察机关上访,引发新的涉检矛盾。

2.信访人中多为被害人。在信访中,不服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多是案件被害人一方,当他们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觉得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对司法机关为其维护权利满怀着希望。当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通知后,受害人便以为其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而到处上访。

3.“证据不足”过于简单成为不服不批准逮捕信访增多的根源。一般地,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办案人员往往以一句简单的“证据不足”给案件当事人以简单的答复,这对于对办案机关满怀期望的被害人以沉重打击,简单的一句“证据不足”不足以让被害人信服和接受,于是便造成受害一方反复上访的后果。(李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