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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得到省院肯定


 

2016年,我院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其中省院交办案件2件,均立案复查,在全省基层院中位列第九,得到省院肯定。

我院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中多措并举,一是认真审查申诉材料,依法导入办案程序;二是切实履行控申检察职能,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三是适度延伸检察职能,切实解决申诉人合法诉求;四是认真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五是会同承办部门建章立制;确保有章可循。(李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