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破产审判“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优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阜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及时出清”等功能,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背负巨额债务,陷入资不抵债困境。阜宁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后,精准识别企业价值,通过适用“执破融合”机制,帮助企业重现生机。该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相关经验被省法院转发推荐。
阜宁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涛:
该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我们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促成最大债权人转化为重整投资人,注资2000万元盘活公司资产。
江苏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林龙飞:
重整过程中,法院帮助我们协调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目前,企业已逐渐回归正轨,正在准备优化和扩大生产。
在破产审判工作中,阜宁法院坚持依法有序、协同推进、繁简分流、公正高效原则,通过构建实质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2+2+N”审判组织体系等务实举措,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且没有存续价值的“僵尸企业”,适用清算程序,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淘汰落后产能。
2024年以来,阜宁法院依法审结破产案件62件,帮助4家危困企业破茧重生,化解债务4.62亿元,盘活土地、厂房17.95万平方米。
阜宁法院民二庭庭长 韩春艳:
我院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奋力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高地,以更优质高效的破产审判服务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