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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诉源治理“鹤乡样本” -—射阳县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纪实

  “不是我的狗,白白挨了一顿骂,我心里也窝火。”

  “我现在很后悔,也想找他协商,可听说要赔5万元,真的没有能力承担,还请检察官帮帮我……”

  潘某在调解室里愁眉紧锁,向检察官提出了请求。

  一次聚会结束回家,跟在潘某身后的一只金毛犬与邻居李大娘的狗纠缠在一起,李大娘误以为老潘是“金毛”的主人,便上前与潘某理论并发生了口角。这时,李大娘的亲戚孙某来拉架,反被潘某推倒。酒劲上头,气血翻涌,潘某又狠狠地向坐在地上的孙某踢了过去。众人赶忙上前阻拦并将孙某送至医院。检查后发现,潘某这一脚把孙某的掌骨给踢骨折了,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射阳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应邀介入该案后,迅速开展阅卷,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到潘某真诚认罪悔罪,想同孙某一家和解,便邀请双方当事人前往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叮咛”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孙某念在与潘某多年的邻里情分,表示愿意将赔偿金从5万元下调至2.8万元。潘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向孙某致歉,两人握手言和,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后,依法对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刑事和解工作,2022年5月,射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射阳县公安局在全市率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和解案件范围、和解流程等内容,要求检警双方加强协作,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调处力度,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在诉源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文件实施以来,侦监协作办公室共参与调解刑事案件62件,成功促成和解32件,督促公安机关撤案6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15件。

突出重点,源头化解矛盾

  侦监协作办公室在参与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金额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对因一方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由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案件实际危害后果,在实际损失3倍以内确定赔偿提存金。当事人根据侦监协作办公室要求缴纳提存金的,视为具有赔偿意愿且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在经济赔偿的基础上,注重运用赔礼道歉等精神抚慰和案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调解的诉源治理。

重构流程,规范程序衔接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和解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办案机关申报或者由侦监协作办公室通过警综平台自行筛查。侦监协作办公室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带案下访、促进双方协商、邀请第三方介入等形式,在依法告知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就民事责任、赔偿数额、赔礼道歉等进行和解。双方达成和解的,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调解人员作为见证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过程中,任一当事人均可以提出不再和解的请求,由侦监协作办公室出具终止调解文书。

机制保障,凝聚调解合力

  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加强与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叮咛”人民调解室、基层人民调解室等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以侦监协作办公室牵头、各村居和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参与,上下一体、联动协作的刑事和解案件调解格局。建立保证金提存制度,由公证处对提存的赔偿金额进行见证,提高公信力。建立应用机制,将达成和解协议、提存赔偿金、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缓刑等重要参考因素,充分发挥好刑事和解在推动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