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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能动司法赋动能 退渔还湿织美景

  随着申遗成功,盐城黄海湿地成为中国第一块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全球第二块潮间带湿地遗产,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类型遗产空白。围绕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标,我市制定出台《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保护区范围内的退渔还湿便成了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随着该项工作不断推进,一批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涌入法院。

  近日,射阳法院黄沙港法庭成功调处三起涉退渔还湿纠纷案件,妥善化解某开发公司与养殖户之间矛盾。

  射阳县某开发公司东沙港管理区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盐城黄海自然遗产(湿地)范围,因退渔还湿需要,该公司多次告知养殖户鱼塘不继续发包,要求让出鱼塘,但养殖户在合同到期后一直未能交还塘口,该公司遂诉至射阳法院。

  该院在收到射阳县某开发公司起诉养殖户系列案件材料后,委派并指导射阳县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主动下沉到塘口调查案情。经过法官、调解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三家养殖户和射阳县某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为后续其他养殖户调解工作继续开展、促进退渔还湿工作进展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成效。

  地湿且无尘一点,滩平更引万鸟飞。下一步,射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湿地保护意识,大力推进退渔还湿工作,让遗产辉映当下,用保护成就未来,让“海、林、滩、鸟”交相辉映,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