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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 法制先锋做最好!

 

  13年来,审核案卷3000余册,支持公诉1300余人,多次获盐城市“三八红旗手”、阜宁县“政法先锋”“执法标兵”等荣誉称号,是同事们心中的“法律专家”、24小时不打烊的“法制工匠”、提升全警法律素养的“法制警师”。她就是阜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陈娟。    

  “要么不做,要么最好!”这是陈娟对待工作的态度。2007年,警校毕业的陈娟被分配到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4年里,她干过内勤、做过户籍、下过社区、办过案件,“只要经陈娟的手,没有一件事需要检查督促。”这是所领导对她的褒奖。    

  2011年11月,陈娟因工作出色被调到法制大队,从事刑事案件审核,这一干就是13年。各种罪名、司法解释不断更新,执法环境、执法要求不断严格,对一个刚接触的女孩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初到法制,一起繁杂的涉税案件让陈娟记忆尤深。各种经济名词看不懂、账目数据无头绪、涉嫌罪名理不清,让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然而她并没有知难而退,反而愈挫愈勇。自此以后,她从看书、研究罪名开始,一边孜孜不倦地啃着 “大部头”,一边向税务局同志请教,弄懂资金回流,票钱、税点、物流、生产、真假货物如何交替使用……她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进步。    

  此后,在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里、在与检察院的每一次交流中、在每一次挑灯夜战翻看卷宗时,她夜以继日利用各种碎片时间汲取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渐渐地,那个秉承 “要么不做,要么最好”理念的她成为大家公认的业务能手。    

  不论是白天还是深夜,只要有办案单位联系她审核案卷,不管几点她都会第一时间阅卷审批,为大家解疑答惑。有同事劝她: “工作如果不急,明天上班再干吧。”她却总说:“一线同事更不容易,我耽搁一点,他们就得多辛苦一分,看守犯罪嫌疑人的风险压力也就增加一些。”朴质的话语,饱含她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和对同事的深情厚谊。    

  法制大队大队长王兵多次评价: “陈娟业务能力强,平时大家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难以准确定性时总会第一个想到她,虽为女性,她却是大队的‘领头羊’,带领大队4名民警,挑起全局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担。”    

近年来,由陈娟担纲负责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称赞,阜宁县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取得了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作为每月法制员例会的授课者,陈娟事无巨细,及时指出办案民警在执法中的不足,持之以恒提高执法质量。“我们工作做得扎不扎实,事关执法质量的方方面面,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对群众负责、对案件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这是陈娟一直秉持的工作理念。    

  去年 7月,陈娟在网上按例巡查时,一起警情吸引了她的注意。阜宁县某镇一浴室内,群众报警称一群人发生打架斗殴。民警到现场后,发现涉事人员已经离开,警情处置就不了了之了。陈娟在调取案卷时发现了蹊跷,涉案嫌疑人刘某飞有开设赌场前科,另一嫌疑人郑某在证人取证过程中已被证实,系想参与赌场分一杯羹,遭到刘某飞拒绝,后双方持刀互砍,致使多人受伤。进一步了解案情后,陈娟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赌恶合流案件,案件更应该被定性为寻衅滋事,在督促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终于将一起寻衅滋事隐案全部查清,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未雨绸缪,防患未来。在经手的案件中,每次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陈娟都感到痛心疾首,想到自己女儿也上初中,因为工作性质对女儿很少陪伴,担心孩子误入歧途,她时常会教导女儿知法懂法守法。工作再忙,每月她都会抽出时间和同事来到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安全宣传,结合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向学生们宣传、普及法律,告诉孩子们如何学会自我保护,推动了校园法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她是一名警察,是一名初心不改的法制先锋,她忠于职责、默默付出,用 “法制”的刚性与独有的“藏蓝”柔情坚守着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