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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耍伎俩拒付薪酬 法官戳阴谋实现债权

        大丰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执行干警识破了老赖耍伎俩拒付薪酬阴谋,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赢得申请人的好评。

 

        2018年至2020年间,农民工智某到甲公司从事广告牌安装、拆卸和维修等工作,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完工后结算工资,2021年2月,经双方结算,甲公司欠智某工资款38400元,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某向智某出具28400元该公司现金支票和金额10000元的欠条,智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说是空头支票,当时智某感到非常意外,找骆某多次交涉未果,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智某向区法院起诉甲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骆某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法院对甲公司、李某、骆某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法院根据智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封甲公司在某国企的工程款38400元。审理中,骆某辩称,甲公司已于2020年4月支付35000元工资,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经审理,甲公司支付给智某的35000元系其2019年的应付工资,遂判决支持智某的诉讼请求,甲公司给付智某劳动报酬38400元,李某、骆某对甲公司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及李某、骆某均未主动履行,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区法院向案外人某国企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国企工作人员称,甲公司在该单位无应收账款,与该单位签订合同的为乙公司,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甲公司与乙公司混淆,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骆某。案件承办人商请该国企停止向乙公司支付其工程款38400元,并协助法院要求骆某解决好与智某的工资纠纷案件。

 

        经走访甲公司,其经营地点已更改为熟食店,附近邻居反映经常有人上门催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与申请执行人智某谈话,得知其能够通过熟人找到骆某,但骆某比较野蛮,不好沟通、不讲道理。在智某的协助下,法院工作人员顺利找到被执行人骆某,其冲着智某准备动手,看见警车和法院工作人员后,稍加克制,并将发泄的目标对着法院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欠智某的工资,是法院判决不合理,同时公司账上有钱,已经冻结,为什么不去扣划。工作人员在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后,对其实施拘传。到达执行局后,对其进行了人身搜查,并释法说理,揭露其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以及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骆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筹款并全部履行判决,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区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要抱有丝毫侥幸心理。任何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