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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依法处罚虚假陈述当事人

近日,东台法院对一起案件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当庭作出罚款处罚,让在法庭上企图“耍小聪明”欺瞒法官的当事人,最终“自尝苦果”。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陈某未到庭参加应诉。原告吴某在庭审中提交一份借款金额为3.5万元的借条,并陈述其中3万元为银行转账、5000元为现金交付。承办法官多次询问款项交付情况,原告吴某坚持陈述交付借款3.5万元。审理中,陈某的前妻丁某向法院提交其与原告吴某微信聊天记录,载明借款金额为3万元。

承办法官与吴某谈话,吴某一开始仍予以否认,但在法官严肃释明法律后果后,吴某终于悔改,主动承认自己是出于侥幸心理,想要多拿点钱,才作了虚假陈述,本案真实借款金额只有3万元。随后,吴某当庭具结悔过。鉴于吴某主动承认了虚假陈述事实,且后来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罚款1万元,吴某当场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