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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检察院联合涟水县检察院共同出台意见加强黄河故道检察公益保护协作

黄河故道流经阜宁、涟水,两地隔岸相望。为认真落实省委“将黄河故道作为全省发展'绿心地带’和美丽江苏生态底线”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两院结对共建,近日阜宁县检察院会同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黄河故道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统一协作理念,夯实合作基础。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意见》强调,两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合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同服务保障黄河故道片区生态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调配合、相互促进”工作原则,加强两地生态保护协作探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促进古黄河流域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全方位保护。三是明确组织保障。《意见》提出,两院要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争取支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传送等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成果,组织业务研讨,会商重难点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典型案例,共同营造黄河故道公益保护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立体保护。一是助力生态绿色廊道建设。《意见》要求,两院要共同服务黄河故道片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狩猎、侵占耕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对侵害公益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通过发出诉前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纠正。二是助力生态损害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推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做好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让受损生态资源得到及时修复和补偿。三是助力黄河故道文化保护传承。深入挖掘黄河故道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等,强化司法保护,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革命文物、红色遗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助力黄河故道流域历史文化博物馆、黄河故道入海口湿地公园建设。

三、完善办案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一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意见》明确,双方履职中发现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互相通报,没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接受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对于均有管辖权的跨区域案件线索,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原则,协商解决管辖问题。二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两院共同组建黄河故道公益保护专业化办案组,邀请相关行政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活动,实地排查发现非法圈圩养殖、私搭乱建、捕捞狩猎以及随意排放污水等公益诉讼线索和违法犯罪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开展异地调查取证的,对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办理跨区域案件,两院可以共同研究确立生态资源损害修复方式方法,可以联合制发检察建议,共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联合评估检察建议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