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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搬”进厂区

近日,经开区法院走进某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畅通涉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5月,原告某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机器人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原告依约预付货款,被告履行交货义务。后,原告发现该设备不能按合同约定生产全系列产品,该设备停用至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设备款200余万元,承担占用资金的利息。

 

 

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查看机械设备,围绕争议焦点讲法律、摆事实、说利害,进行法律释明,为纠纷的后续妥善处理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