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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责令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令》

近日,射阳法院在审理一起耄耋老人起诉的赡养费纠纷案件中,针对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向其发出《责令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令》,这也是全市首份《责令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令》。

 

 

01案件介绍

 

老人已年逾九旬,共生育一子六女,一直独居生活,因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人护理,虽然部分子女给付生活费,但被告四人未能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每年给付赡养费5000元、护理费5000元,医疗费凭票据均摊。该院兴桥人民法庭法官接手案件后,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同时向老人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实,确实存在众子女因赡养纠纷相互推诿,怠于履行的情形。

 

 

02发出教育指导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为唤醒为人子女孝老敬老的责任意识,修复亲伦关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5月11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本县兴桥镇安东村村委会向被告宣读并送达《教育指导令》,现场教育指导,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老人真正安享晚年,老有所依、老有所归,重获亲情的抚慰。

 

 

之后,法官多角度释法说理,与贴近民情的村委会工作人员调处家庭矛盾,就老人赡养进行普法,为后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打下情、理、法的基础。

接下来,射阳法院将“涉老”权益保障工作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满足老年人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为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