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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院:三人涉嫌拒执犯罪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滨海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孟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及的三起拒执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99290元。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与其妻顾某某离婚,将名下房产、车辆转移至女方名下,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将其名下两辆车辆过户至儿媳朱某某名下以规避执行。滨海法院查找财产线索后还发现其名下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860万元。此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313条解释规定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据此,该院依法移送公安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已正式立案侦查。

二、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某某将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分批次转移,规避执行,其行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滨海法院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三、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滨海法院向其工作单位发送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工资、奖金30万元。冻结账户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擅自将其工资账户变更为案外人曹某某账户领取工资,逃避法院执行。滨海法院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最严重表现形式,不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有效实现,还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人民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院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