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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事案件

“真没想到他是这种人,都是亲戚,居然把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私自拿走了......”

原来,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需要与肇事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打官司。但王某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也不高,许多事情根本办不明白。这时,她想到自己的姐夫毛某在村里是出名的“能人”,懂得多,“路子”广,于是委托姐夫毛某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并承诺赔偿款到账后给毛某一万元跑腿费。果不其然,有了这位“能人”姐夫的帮助,交通事故赔偿款很快就到账了。

此时,毛某做码头生意的女婿需要一笔周转资金,他思来想去,竟瞒着王某,私自将30万元的赔偿款全数交给女婿使用了。王某多次向毛某催问赔偿金的到账时间,毛某无力偿还,只能找借口拖延。

某天,毛某在路边看到了一个代办假存单的小广告,突然计上心头。他先是找人制作了一份假存单,又向亲戚朋友借钱,之后联系王某,说赔偿金已拿到,并带着借来的钱与她一同到银行存款。王某存好了钱,拿着真存单与毛某坐车回村,在车上,毛某却趁机用假存单换走了王某的真存单,后又去银行将钱全部取走。一段时候后,毫不知情的王某到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存单是伪造的,遂立即报警。

被告人毛某归案后,家中子女得知此事,立刻凑钱,将30万元还给被害人王某。王某虽然失望于毛某的人品,但由于亲戚关系,且已追回了损失,对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终,滨海法院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毛某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会深刻反省,努力改造,以后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法官提醒】从本案中,我们能看到,被告人毛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拿亲戚的钱不是犯罪,拿假票据遮掩一下以后还回去就行了,殊不知这是一种伪造金融票证的犯罪行为,扰乱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最终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