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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举行第二次公检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公检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专题会商法律监督工作相关事宜,进一步推动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11月16日下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检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玉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公检双方围绕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姚图指出,公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检协作,有效凝聚司法合力,为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要推动形成共识。通过搭建平台,常态化、规范化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争取公安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公检共同履职尽责过程中,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检察公诉案件质量,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要推动共同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督形式和监督程序,把握监督的标准和方式,既严格履职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将目的和手段有机结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要推动工作落实。落实好已有的公检信息通报制度,就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监督争议解决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探索更多好操作、好落实、好推动的制度机制,通过公安内部监督和检察外部监督,共同推动执法司法活动更加严格规范。

 

王玉海指出,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通过确立制度、会签文件、定期交流等形式,建立了高效、顺畅、密切的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固化深化,要健全会商机制。公检双方要分别明确牵头部门,构建常态化会商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根据新法新规明确的新要求、新标准,开展针对性的交流培训,进一步加深公检两家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了解。要统一监督标准。针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双方要加强沟通交流,努力达成共识,最大限度消除认识上的分歧、实践上的偏差。要规范监督程序。进一步明确由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统一归口接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文书,督促办案部门规范办理,切实提升检察监督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检察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食药环侦支队、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