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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法院召开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盐城经开区法院作为省法院确定的“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试点法院,一直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日前,该院召开了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为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该案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标志着经开区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据悉,主债务人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故请陈某某担保借款,后主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陈某某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陈某某的房产,但拍卖款仍不能偿还其债务,后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0年12月,陈某某向盐城经开区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受理条件,于2021年3月裁定受理其个人破产案件,并于9月参照企业破产管理人选定规则确定管理人,同时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陈某某向债权人宣读《诚信承诺书》。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执行职务报告,并将编制的债权表及陈某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提交审议、表决。会议现场秩序良好,各项议程有条不紊,顺利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名词解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本质是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概括执行和清偿,以执行和解、参与分配制度为依据,借鉴企业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产生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效果。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在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和防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促进诚信被执行人经济再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