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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法院开展节前集中执行行动

 

9 月17日上午5时许,建湖法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再次集结,兵分两路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对涉民生、金融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原告陆某诉陶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陶某在2019年、2020年均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陆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7 日上午,执行干警依法将陶某拘传至法院,经查发现,陶某微信、支付宝的账户上仍有未报告的财产。

 

 

承办法官对 陶某进行了严厉释法,告知其不依法履行债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陶某惧于法律威慑,当场给付22720元,并达成了在2022年12月前分两期还清案涉剩余款项的调解协议。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文、李某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4月判决李某文、李某鸿支付王某全部借款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文、李某鸿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立即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文、李某鸿的银行账户并采取限高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在17日被传唤到院后,当场转账9万元,并支付9万元现金,合计还款18万元。本案顺利结案。

 

 

据悉,截止当日下午六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3人,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扣押车辆一台,另有名贵手表、金银首饰若干,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建湖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抓住节前返乡时机,穷尽执行手段,让被执行人财产“ 逃无 可逃 ”,努力捍卫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