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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司法局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司法行政的法治保障作用

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新要求,给建设新农村带来了机遇和发展。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机关,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滨海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法治同行”,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乡村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属于社会管理的边缘地带和薄弱环节。要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就必须深入到农村群众中去、到田间地头去,和群众说真心话、家常话,了解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才能“对症下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处理好乡村矛盾纠纷。县司法局持续强化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向村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送法下乡”,着力提高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近期,滨海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主题宣传月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建立四个宣传小组,针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进行普法宣传,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社会成员进一步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当受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公正对待时,能更好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走访过的村民进行法治回访,努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实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援惠民生”,畅通农村群众表达及诉求的渠道。乡村群众法律服务的保障离不开法律援助工程的实施。法律援助对于畅通农民依法表达诉求、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滨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自建立以来,一直秉持着为民办实事的初心,方便经济困难、有特殊情况的求助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对涉农法律援助对象做到应援尽援,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