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城长安网>> 护航发展>>正文内容

阜宁法院“硬核”执行 强制腾空拍卖房

近日,阜宁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某集团城南分公司名下案涉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公证人员等到场监督。

案情回顾

原告阜宁某银行与被告盐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某、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城南新区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阜宁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生效判决,原告阜宁某银行对被告某集团城南分公司所有的抵押物以及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等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阜宁某银行向阜宁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阜宁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集团城南分公司名下案涉房产予以查封。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某集团城南分公司在办理抵押后又擅自将案涉房产租赁给案外人郭某、孙某从事营业工作。执行人员向郭某、孙某告知其与被执行人某集团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对抗抵押权人,并通知其在案涉房产成交后即自行搬出案涉房产。

 

 

2021年4月23日,案涉房产经淘宝司法网拍平台公开拍卖并以最高价成交。后,执行人员多次通知郭某、孙某搬离案涉房产,两人均不予理睬。执行人员依法在涉案房产处张贴腾空公告,责令占有人郭某、孙某限期搬离。

在多次通知占有人郭某、孙某无果后,阜宁法院执行人员针对案涉房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腾空方案,从安全保障、现场警戒、物品清点、运送看管等方面分成四组人员,将腾空任务分配到每个人。8月11日,全体执行人员到现场后,井然有序地开展腾空工作。

中午12时30分,在对郭某占有的部分案涉房产基本完成腾空工作后,占有人孙某向买受人及执行人员承诺自行搬离,并得到买受人同意。至此,腾空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