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干警“慧眼如炬”巧执两起抚养费纠纷案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近日,东台法院干警顶着烈日,通过“顺藤摸瓜”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半日内连续执结两件抚养费纠纷案。
朱小某申请执行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查控到朱某名下少量银行存款。根据朱小某的母亲张某提供的信息,执行干警并未找到朱某,且朱某拒接电话、拒不出现。后经调查,执行干警发现,朱某名下虽无车辆,但经常使用一辆登记在某公司名下的汽车。
8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追踪到该汽车正停放在某商店门口,于是进入该商店,果然找到了朱某。面对执行干警,朱某起初仍以“双方离婚不离家,生活开支仍由其负担”“希望借抚养费与张某复婚”等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严肃告诫朱某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劝导其想要挽回感情、挽回家庭更应以真情实意主动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朱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行为羞愧不已,当即转款34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而在另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许某,但其均以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且不露面。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方了解,查明许某现已再婚,并得知其现任丈夫王某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搜索该号码,执行干警欣喜地发现,此号码已绑定微信,且微信头像为一家美发店。执行干警成功找到该美发店,但许某因怀孕已回老家养胎。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王某充分认识到妻子许某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严重后果,当场自愿代许某向法院账户打款12080元,并表示日后将督促许某如期给付抚养费,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