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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法院积极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建湖法院积极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41日,盐城市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建湖法院作为集中管辖试点基层法院之一,管辖响水、滨海、阜宁、射阳、盐都四县一区辖区内的一审行政案件,建湖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由盐都法院管辖。建湖法院采取四项举措,强化过渡期内衔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法院作出同意在盐城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批复后,建湖法院迅即召开专题院长办公会,成立由该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庭庭长等六人为成员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积极研究讨论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后行政诉讼面临的新情况及政府应加强依法行政的建议,形成情况专报报送县委,县委陈平书记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并要求政府领导落实该院所提建议。

人财物保障到位。响水、滨海、阜宁、射阳、盐都四县一区行政案件由建湖法院集中管辖后,案件数量将大幅上升,现有人员编制、经费和物质保障难以充分满足试点工作需要。针对这一情况,建湖法院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将审监庭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和业务基础好、调研能力强的两名法官充实到行政审判工作一线,与行政庭现有审书人员组成两个合议庭。院长和分管院领导分别编入合议庭带头办案。在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上,一方面,在院内现有条件下,向行政审判工作倾斜;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切实保障行政审判办公办案的需要。

提升学习培训质量。为保证行政审判法官能够胜任新形势下收案数量上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行政审判工作需要,建湖法院制定了周密可行的行政审判法官学习培训计划。在建立定期专题研讨制度、自行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组织行政庭全体人员前往海安法院交流,学习兄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并选派行政审判法官到市中院跟班学习,不断提升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

建立完善“三项机制”。517日,建湖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邀请四县一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参加会议,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确保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能落到实处。建立“一败诉案件一司法建议”机制。明确由案件承办人向败诉行政机关及其主管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就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完善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推动建立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重大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参与联合调处,力争达到“诉前化解不起诉、判后化解不上诉”的效果,实现行政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