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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为赌博,触犯刑法悔莫及

“十赌九输,久赌必输”,因赌博引起事业失败、亲人失和、家庭破裂的新闻屡见不鲜,大部分人也都明白赌博是违法行为,但是却不知道为赌博的人员提供场所同样是违法行为。有这样2个人,就为贪图几百元的场地费而被判处刑罚,悔恨莫及。

2020年7月期间,陈某某、汤某某在建湖境内以扑克牌“开小会”方式聚众赌博8次,共计抽头2万余元,张某某和王某某为其赌博提供场地并收取场地费。2021年1月,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某、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拘役二个月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地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张某某、王某某明知陈某某、唐某某等人聚众赌博,还为其提供场地,因抽头的渔利达到2万余元,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因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故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

小赌违法,大赌犯罪。切莫因蝇头小利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帮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侥幸心理要不得!和谐社会需要拒绝赌博,温馨的家庭更需要远离赌桌,朋友聚会打牌娱乐当然可以,但一定要记住不能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