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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察:临界预防,拉回“悬崖”边缘的少年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涉案的小军、小雷等五名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他们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这些一放了之的少年会不会重新走上违法道路?他们是否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些未成年人要不要管,由谁来管?如只对此类未成年人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没有系统化的跟踪引导和帮教,则容易造成“养肥了再杀”的现实困境。

 

 

 针对以上问题,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了“集中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县妇联、教育、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积极干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消灭”。通过多渠道排查高危未成年人信息,发现罪错未成年人案件,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多发领域重点监控格局,开展临界预防改变其不良行为倾向。

 

 什么是临界预防?

 临界预防主要是指:对具有较高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的特殊工作。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哪些属于高危未成年人?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

 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今年以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未成年人的危险等级设计制作了排查表格,目前该县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已排查出高危未成年人30名。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将上述未成年人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点,由网格员跟踪帮教、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介入帮教以及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帮教,共同组成多对一的帮教小组,确保高危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安置、监管,临界预防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近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召开临界预防教育训诫大会,对部分涉案的高危未成年人开展集中训诫教育,促使他们真心悔改、迷途知返。与此同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和引导法定代理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实现司法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通过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细化对高危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一体化和社会化,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