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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调解员建议被省人大立法采用


射阳县人民调解员建议被省人大立法采用

日前,在徐州召开的《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反馈会上,射阳县人民调解员张林同志受到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的亲自接见,张新民主任对张林同志提出的修改意见被新《条例》采用表示祝贺,同时对张林同志关心立法的精神和行动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在《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公布后征求意见期间,张林同志通过认真调研,结合县、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对《条例》草案中未对县、镇调委会产生方式作出规定和未将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书面上报省人大立法委。此两条建议均被新《条例》采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下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