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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从破坏到守望——记录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首起劳务代偿案件

 

“今天一切正常!”

“辛苦了!轧花厂旁林场周围生出杂草,注意及时清理。”

3月21日,肩戴“公益护林员”的显目袖章,施某在完成了对600余亩林地的例行巡查后,通过江苏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法官组建的公益劳动监督微信群进行汇报,并将相关工作图片及视频及时上传。

正是这片熟悉的林地见证了施某人生中两段截然不同的场景:前段,他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许多野生鸟类因他而遭殃;后段,他是尽心尽责的绿色守望者。而他又是因何而变的呢?

 

歧  途

 

 

“我总以为,这些鸟儿又不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动物,想当然地认为,打一些没事。这才走上犯罪道路……”从案发之后,施某心中就已生出许多悔意。

施某家住盐城市大丰区相对偏远的农村。看到周围的野生鸟类较多,他便打上了鸟儿的主意。2018年10月期间,他多次采用“张丝网、播鸟声”的方式,非法捕捉云雀、山斑鸠、麻雀、灰头鹀等各类野生鸟类647只。经鉴定,这些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人们常说的“三有动物”,且受害鸟类总价值为人民币193800元。

施某的行径迅速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觉察,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拯  救

 

 

“人类是绿水青山的主人,鸟儿同样是绿水青山的主人。希望本案被告人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努力成为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者和参加者……”在施某案件的判决书中,法官特意加上了这段暖心的法官寄语。

有强制、有刚性,也有感动,这是施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深刻印象。

当该案进入诉讼程序,正值新生的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运行。这是基于保护世界自然遗产——黄海湿地的神圣使命,对黄海湿地功能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新型审判机制。法庭地点设在盐城。

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且,通过走访施某所在村村干部及当地群众,该案承办法官张俊宏发现,施某没有固定收入,经济贫困,且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

于是,法庭大胆采用劳务代偿的责任赔偿方式,促成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与施某达成协议:施某赔偿国家损失20000元,其余损失173800元由施某以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予以替代性赔偿。在刑事部分,法庭认定施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重  生

 

 

据张俊宏介绍,劳务代偿的区域为其家不远处的600余亩林地,要求施某每周1次至少3小时参加公益劳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护防护林、拆除非法设置猎捕工具、制止盗伐滥伐、巡视林场防火、公益宣传等,由被告人所在地镇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村委会等部门和组织联合起来,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共同跟踪监管。

为让施某安心开展公益劳动,法庭针对其家庭的特殊情况,结合他本人的技能,通过各方牵线,为他在当地一家企业找了稳定工作。

真诚最能打动人心。看到希望与未来的施某用一个个有力的行动书写着改变与重生。

今年清明节前后,少数村民到林地内的坟地焚烧纸钱,生出不少火灾隐患。那段时间,施某主动延长巡视林地的时间,及时扑灭林地火星,并多次劝说村民文明祭祀,共同保护环境。当发现纸钱燃烧处的火苗有蔓延趋势时,施某娴熟使用灭火器,将火灾消灭在萌芽之中。

而在平常,施某则当起普法员,用自己的教训和所学的法律知识引导村民,共同爱护野生动物、爱护自然。

“把损害的生态再修复起来,这是我的义务,也是法官给我的一次宝贵机会。我要珍惜。”擦干额头的汗水,施某继续踏上了那片熟悉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