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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司法局“四举措”构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


 

             阜宁司法局“四举措”构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

 

近年来,阜宁县司法局采取四项举措,大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推动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和谐发展。

一是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实现准入“关口前移”,从实习人员进入法律服务机构实习开始,就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诚信执业教育等,帮助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及年轻执业人员树立牢固的诚信执业观念。

二是严格执行执业公示制度。要求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同时,要定期将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服务规范、投诉电话等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在网站和报刊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行业禁令》、《执业公示》、《风险告知》、《收案收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服务质量鉴定》、《投诉查处》等制度进行公开,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档案。将各法律服务机构与执业相关的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合伙人的组成,各执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时间、学历、经历、业绩,对诚信执业有负面影响但不足以构成处分的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因违规受处理的情况等全部记录存档。对查处结果通过网络、报刊向社会公布,以便于经常提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