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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推行“1121”质量管理工程


 

我市法律援助推行“1121”质量管理工程

 

为实时、全面的掌握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情况、实施有效地质量监管,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全面推行“1121”质量管理工程。

一次性告知。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受援人相关权益义务,明确受援人有案件进程知情权、援助条款获释权、投诉权等,明确法律援助的免费性质,并告知中心经办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便于受援人反馈案件情况。

一次旁听。要求各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案件旁听,保证旁听次数达到案件总量的10%以上。旁听中详细了解庭审情况、争议焦点、法庭调查重点,全面评价承办人的案件熟悉程度、举证情况、代理(辩护)意见质量以及出庭礼仪等,形成书面旁听记录,有针对性地整理形成典型案件材料。

    两个电话跟踪。在案件指派后至结案前,援助中心至少与受援人、承办律师各电话联系一次。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调查取证、立案(保全)情况、开庭时间、办案思路、是否需要案件会办等情况。随时与受援人进行沟通,了解承办人员服务态度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一次检查。案件办结后,依照“谁指派谁检查”原则,由指派人员负责就案件办理是否符合程序规则、会见当事人次数、调查取证情况、庭审笔录、书面代理词(辩护词)质量、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归档卷宗质量。

目前,该市推行的“1121案件质量工程效果显著,法援机构以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承办人员的服务水平、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办理结果和个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总体反馈情况良好,无一起投诉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