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提升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震慑力,10月23日,建湖法院开展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庭审宣判活动并召开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及建湖电台、建湖日报、建湖城网、爱建湖网等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发布会现场
审委会专职委员丁扣萍通报该院三年来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
三年来,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524起528人,其中,522件526人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案件数量持续呈高位运行。经审理后,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其中判处缓刑的325人,占比62%;判处实刑的203人,占比38%。
刑庭副庭长苗东回答记者提问
刑庭副庭长高建就危险驾驶犯罪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醉酒驾驶的界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涉及的法律规定: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犯罪入刑,作为《刑法》的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作了修改完善,规定内容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冯振亚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前,建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对3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