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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沈某、王某、李某都在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因公司停产,该公司安排三人在家待岗,依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沈某、王某、李某于2020年6月份起诉至我院,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生活费,法院判决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沈某、王某、李某支付10368元、15876元、10368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沈某、王某、李某于2020年9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进行查询,同时仔细研究分析了案卷材料,与该公司联系,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书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尽快筹集资金,并在当天将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到位。

 “太谢谢法官了,给我们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时间,还积极为我们做庭外调解工作,排除各种障碍,真的非常感谢”,9月20日,申请人沈某、王某、李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执行款的那一刻,三人围着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意松开,表达着自己的感谢之情。

 至此,立案执行短短10天时间内,该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