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督办评析 阜宁发改严监管
作者: 来源:阜宁县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点击数:
近年来,阜宁法院以发改案件监管为抓手,充分运用通报、考核、办理、评析、监督等方式,倒逼法官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取得较好效果。
阜宁法院加强对发改案件的通报,每月由审管办对干警的发改案件案号、二审结果进行通报,形成鞭策效应;加强对发改率的考核,提高发改率指标在质效综合评价中的计分权重。明确发回重审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并由院庭长承办,讨论时要求承办人汇报重审查清事实和裁判意见,并要求原承办人列席会议接受质询,确保办理质量。针对改判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逐件评析,先由承办人自查自评,然后由其他法官点评,形成评查意见,印发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统一裁判标准。针对审委会讨论以及法官评析会议中发现的法官责任心不强、违法违纪等问题,及时启动约谈、通报等党纪政纪处分程序,从严查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上一篇:盐城市检察院对滨海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
- 下一篇:阜宁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