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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四管齐下”推进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无盲区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行政复议中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近日,盐城市司法局与盐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盐城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扩大援助范围。行政复议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或行政复议实施能力较差,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实现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村五保户或特困户对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持有行政复议机关《给予法律援助建议函》的当事人;信访部门建议援助的当事人;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人员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三是规范办理程序。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事务,并在提供援助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强化质量管控。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完成法律援助事项,维护受援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中止办理所指定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