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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医患纠纷矛盾调处工作机构


我市成立医患纠纷矛盾调处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着力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0月28日,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成立盐城市医患纠纷矛盾调处工作机构的批复》(盐市编〔2015〕35号),同意在盐城市司法局基层处增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牌子,成立盐城市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盐城市司法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名,编制结构为:主任(相当正科职)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用工2名,经费类型为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