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中秋”、“国庆”期间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市司法局全面部署“两节”期间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中秋”、“国庆”期间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局领导应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工作下移、重心下移,及时深入一线,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活动期间,坚持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二是立足防范,超前工作。各基层调解组织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五级网格单元纠纷信息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从村(居)、学校、集贸市场等最基层单位入手,深入扎实的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及其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动态管理;要科学分类,综合分析,客观准确的掌握和预测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属简单纠纷的,坚持便民和快捷原则,快调快结;对于重大矛盾纠纷,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落实责任,做到有领导包案、有专人负责、有具体调处方案、有明确调处时限,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内部和萌芽状态;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相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的办法,积极稳妥的化解纠纷,严防因久拖不决或调处不当引起纠纷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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