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在全省首推社区矫正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适应《社区矫正法》实施的工作需要,切实转变社区矫正执法、教育和帮扶理念,提高规范化水平,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盐城在全省首家推出律师进驻社区矫正中心制度。
结合县(市、区)资源优势和实际情况,目前,全市探索建立律师进驻社区矫正中心初步形成三种模式。
独立运行模式
响水与阳晨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采取购买服务形式,明确专职人员为社区矫正中心服务,同时委托乡镇法服所全面参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公职律师进驻模式
阜宁、大丰两地安排局公职律师任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全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资源融合共享模式
滨海利用社区矫正中心与阜东律师事务所同一办公场所优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咨询点,在中心设立工作室;
射阳等整合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在法律援助窗口设立社区矫正咨询点,同时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工作室。围绕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社区矫正九项职能,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治教育、执法文书指导与把关、执法程序规范培训与指导、调查取证规范效力及技巧培训与指导、执法内部监督、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投诉、申诉、控告、复议及法院收监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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