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首试“劳役代偿”生态修复补偿模式
作者:张俊宏 郁静涵 来源:盐阜大众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点击数:
近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前往大丰区小海镇,就被告人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劳役代偿”履行的相关事宜现场监督落实。
施某某多次在大丰区小海镇小洋村四组农田里,采用“张丝网、播鸟声”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46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经评估,鸟类总价值为人民币193800元。公诉机关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切实推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黄海湿地法庭与东台检察院、当地政府、被告人就“劳役代偿”具体履行方式进行明确:施某某每周1次至少3小时参加公益劳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护防护林、拆除非法设置猎捕工具、制止盗伐滥伐、巡视林场防火、公益宣传等,由被告人所在地镇政府跟踪监管,确保公益劳动履行效果。
施某某多次在大丰区小海镇小洋村四组农田里,采用“张丝网、播鸟声”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46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经评估,鸟类总价值为人民币193800元。公诉机关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切实推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黄海湿地法庭与东台检察院、当地政府、被告人就“劳役代偿”具体履行方式进行明确:施某某每周1次至少3小时参加公益劳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护防护林、拆除非法设置猎捕工具、制止盗伐滥伐、巡视林场防火、公益宣传等,由被告人所在地镇政府跟踪监管,确保公益劳动履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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