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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日前,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刑事案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滨海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的丈夫李某因有武汉接触史,滨海县八巨镇永余村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防疫宣传,并要求李某全家居家观察14天,不得外出。期间,张某不遵守防疫相关工作要求,多次擅自外出。2月4日,滨海县公安局八巨派出所民警至李某家巡查,发现李某父母在家门口大场上扫地,遂要求其全家居家隔离。但其父口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且与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告人张某拍打民警的手,拉扯民警衣服,并将民警脸部抓伤。
  滨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