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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日前,盐都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激励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督促被执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通过线上方式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且按期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减免部分执行费用。
  黄某与某村民委员会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村委会亦履行了全部义务。遂向盐都法院提出申请:因村委会所有人员均在抗疫一线,全身心投入防疫工作,村委会资金紧张,故申请减免执行费用。在依法审核该村委会的申请后,盐都法院根据通告精神,依法减免了该村委会19203元的执行费用。
  据悉,一被执行人黄某某在看到《执行通告》并了解相关政策后,主动向申请人某银行履行了全部义务,支付22593.35元。因黄某某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支付的执行款亦是多方筹集,盐都法院遂依其申请减免了全部执行费用近2000元。